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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門牌 業主不用掏錢
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發布:2017-04-08 修改:201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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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缺失、錯亂問題既影響民生服務和城市形象,給市民通水、通電、通氣、通郵、探親訪友問路、火情警情落地、工商稅務登記等生產生活事項造成不便,也削弱了政府管理的工作效能。由于原《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以下稱《規定》)已經滯后于城市發展。因此,廣州市政府根據形勢變化對《規定》進行了修訂。
近日,市府辦公廳印發了最新修訂的《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并將于5月1日起實施。這次的修訂,對因門牌變更、錯亂帶來的換領各類證件問題作出了合理安排、也對沒有合法報建手續或者報建手續不完備的建筑物設置門牌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杜娟
原《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2007年開始實施,但隨著廣州城市規模急劇擴大,門牌管理工作已滯后于城市發展。最突出的問題是,一部分建筑物所在道路、街巷未及時正式命名,導致無法編列和安裝門牌;此外,大量既有建筑物因欠缺合法報建手續而未安裝門牌。今后,廣州對門牌的管理將更加規范、便民,而且門樓號牌的制作、安裝、更換和維護費用由市財政給予保障。近日,市府辦公廳印發了最新修訂的《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并將于5月1日起實施。根據修訂的《規定》,“違建”也要設立臨時門牌號,但不作為建筑物合法性的證明;而遮擋、涂改、拆除等各種破壞門牌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個人罰款100元,單位罰款500元。
亮點一:
違建也要設置門牌 但不等于建筑合法
目前,廣州不少欠缺合法報建手續的建筑物無法按原《規定》設置門樓號牌,但此類建筑物已被用于居住、經商辦廠、倉儲貨物等。為方便居民生產生活以及政府部門日常管理服務,《規定》立足現實,建立了臨時門樓號牌制度,作為門樓號牌的特殊形態。《規定》明確了公安機關應當為不具有合法報建手續的建筑物設置臨時門樓號牌,同時規定公安機關在無法查明建筑物合法信息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建筑物合法報建的證明材料,作為設置正式或臨時門樓號牌的依據,以實現所有建筑物均有地理標識的目標。
不過,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市民對門樓號牌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誤解或者理解偏差,容易將建筑物獲得公安機關設置的門牌視同建筑物合法的證明,給開展門牌服務管理工作帶來了障礙。因此,修訂后的《規定》特別明確,門樓號牌僅用于標識建筑物地理位置,不作為建筑物合法性的證明,即重申了門樓號牌制度的功能本意。
亮點二:
門牌制作、安裝、更換 業主都無需掏錢
新修訂的《規定》明確市公安機關統籌、指導、監督本市門樓號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規定。區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門樓號牌的管理工作。民政、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稅務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本轄區內門樓號牌的管理工作。
《規定》明確,門樓號牌的制作、安裝、更換和維護費用由市財政給予保障,不得向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收取。因建筑物門樓號牌更換,戶籍管理、產權登記、工商登記、稅務登記、車輛登記等公共管理事項需要相應變更地址登記信息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單位應當免費為當事人辦理。
亮點三:
不得自行對門牌進行編號、改號
新修訂的《規定》還強調了對門牌的巡查和維護。其中,區公安機關應當對本轄區內門樓號牌進行日常巡查。發現門樓號牌存在錯號、重號等情形的,應當書面告知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及時更換;發現門樓號牌缺失、污損的,應當及時維護;發現建筑物被永久拆除的,應當及時在門樓號牌管理信息系統中注銷其門樓號牌。
此外,因建筑物門面裝修,建筑物使用人可以暫時拆除門樓號牌,但應當在門面裝修完畢后3日內將門樓號牌恢復原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破壞門樓號牌管理秩序的行為:遮擋、覆蓋或者涂污門樓號牌;自行編號、改號;擅自制作、拆除門樓號牌;損毀門樓號牌。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區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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