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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牌應明確責任單位
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發(fā)布:2013-01-09 修改: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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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指示牌應醒目突出、多增加公益廣告、門牌應隨時更新或更換……7日,“市民監(jiān)督團”成員針對發(fā)現(xiàn)的城市公共標識牌短板問題,談了自己的建議。
公益性指示牌應醒目
責任市民:吳明
活動中,看到火車站直通長途汽車站擺渡車的指示牌立在車站廣場東側(cè)人行道上,不醒目,這樣的指示牌起不到作用。建議公益性的指示牌應醒目,指示牌加高,還應在出站口設醒目的指示牌。
主干道應增加公益廣告
責任市民:韓建平
建議在經(jīng)十路、經(jīng)七路、濼源大街、大緯二路、舜耕路等市區(qū)主要干道增加公益廣告的數(shù)量,增添介紹濟南風土人情、濟南新貌的公益廣告。
各類標牌要常檢修
責任市民:辛安
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標識牌、燈光箱的負責單位和人員。明確職責,對各類標牌要常檢修。如發(fā)現(xiàn)損壞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修復。對于只管安裝、不負責管理的單位要處罰。還應嚴格設立標牌審批制度。
門牌隨時更新或更換
責任市民:劉樹林
城市管理部門對門牌應隨時更新或更換,建議相關部門明確責任,落實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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