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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要不回來男子上法院討要
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發布:2013-06-22 修改:20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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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諸暨人陳某把自己的證件借給他人后,對方遲遲不肯歸還。無奈之下,陳某將借證人告上了法庭,要對方還證。日前,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持陳某的訴訟請求。
陳某2008年6月,取得了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當年下半年,諸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陳某,并與陳某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該公司聘任陳某為建造師,期限3年,即到2011年12月31日。陳某的建造師資格證書等證件交給該公司保管,該公司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陳某的證書,為此公司每年支付陳某5000元費用。
協議到期后,陳某多次向該公司要回資格證書等證件,但對方一直不肯歸還。
諸暨法院認為,陳某和該建筑公司之間不存在真實的勞動關系,雙方簽訂的協議,性質上屬于借用合同。且該合同違反了《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的規定,損害了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法院判決建筑公司將證書歸還給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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