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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缺小標牌牽出肇事元兇
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發布:2013-03-02 修改:20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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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證駕車,撞倒摩托車司機拖移三十余公里,闖下大禍后逃離現場,一塊殘缺小標牌牽出肇事元兇……
受害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無證無牌騎乘摩托車,命喪車輪……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公安局與倒淌河交警直屬大隊聯手排查、果斷追截、快速破案,將交通肇事者抓獲。
6月5日6時44分,共和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倒淌河交警直屬大隊電話,在共和縣江西溝鄉集鎮附近公路路面發現一具尸體,在距尸體三十余公里處有一肇事摩托車,疑似交通事故,因為案情復雜,請求派員參加。
接到請求后,共和縣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將案情向州公安局和共和縣人民檢察院匯報,請求技術支持,并邀請共和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隨后,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指派法醫、痕跡檢驗員會同共和縣公安局主管治安和刑偵的領導及刑警大隊長、法醫等人火速趕赴案發地點,與倒淌河交警直屬大隊共同開展現場勘查工作。
事故現場,位于國道109線2128Km+90m處,當事人已經死亡。在距尸體三十余公里處的肇事摩托車嚴重變形,現場一片狼藉……
經過現場分析,民警認為這是一起情節嚴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國道109線車流量大,事故現場遭到破壞,受害人被撞致死后,尸體存在二次碾軋可能。
面對撲朔迷離的案情,大家都低頭凝視著現場道:如果破不了此案,將如何給死者及其家屬一個交代?如何尋找此案的突破口是擺在每個人面前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共和縣公安局領導及時召開案情分析會,對案發的整個過程進行了多次分析研判,最后決定將破案的突破口放在現場的痕跡物證上。
在民警現場地毯式的搜索過程中,地上一塊不起眼的散落物引起了他們的注意,這是一塊殘缺不齊的小標牌。這個小標牌的發現極大鼓舞了所有人的士氣。肇事車輛的標牌結合現場肇事遺留下來的痕跡碎片,就可以辨認出肇事車輛。通過比對,民警們驚喜發現,現場這塊殘缺的小標牌是獵豹牌小型越野客車所特有的。至此,該案件取得關鍵性的突破。
6月5日中午,民警對109國道沿線的抓拍監控錄像進行了遠程調取和分析,按肇事時間段,認真比對來往車輛的車型、顏色等,確定了肇事車輛,通過車輛信息數據庫查詢得知,肇事車輛的車主在西寧。
6月5日21時許,辦案民警抵達西寧,穿梭在西寧的大街小巷,尋車主、搜線索,經過艱苦不懈的努力終于找到了肇事車主劉某,經過詢問,他對于發生的肇事逃逸一事一概不知,民警們判斷劉某并非犯罪嫌疑人。但他提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他將車租給了西寧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偵查員隨即順藤摸瓜,將目標轉向了租賃公司,從租賃公司的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涉案車轉租給了一個名叫王某某的人,據此信息,辦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難,千方百計找到了獵豹小客車的租賃人王某某。
在與王某某的交談中,案件有了重大突破。原來王某某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就坐在這輛汽車里。是他雇傭的司機伊某某駕駛小客車的,事發后他極力勸阻伊某某投案自首,但伊某某堅持說不會被抓住。最后,兩人將肇事車交給了西寧柴達木路的一家汽車修理廠維修。
一夜滴水未進的民警們立即趕到該家汽車修理廠查找肇事車。6月6日上午9時許,伊某某來到汽車修理廠查看車子維修情況時,被早已守候在那里的民警抓獲,而此時離民警們到達西寧展開調查僅僅12個小時,進過民警的核實,伊某某所持駕駛證為假證。
據伊某某交代,6月4日23時20分許,其駕駛青A・58766號獵豹牌小型越野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國道109線2160Km+314m處時,與前方同方向行駛的由共和縣石乃亥鄉肉龍村一社牧民陳某某駕駛的宗申牌兩輪摩托車追尾相撞,事后其為逃避責任選擇逃逸,將摩托車駕駛人掛至小客車底部,拖移至國道109線2128Km+90m處掉落。
日前,犯罪嫌疑人伊某某已被共和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因為自己的無知,不僅要面臨巨額的民事賠償,還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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